审查成果

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合格时间







2018-018




日照明丽

服装3#厂房


日照经济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5.8







-2018-038




山东方鼎玻

4#车间




青岛城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8







2018-021




德瑞六栋洋房1#-3#5#-7#,车库

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8







-2018-040




陈疃镇陈疃社区一区住宅楼

中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15







2018-001




柳青左岸南区北区车库
山东同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14







2018-013




食品安全检测服务中心1#3#,5#车间,4#检测楼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1







2018-016




原筑小区30#住宅楼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27







2018-017




山东绿之缘1#abc2#附属楼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20
















-2018-042



日照碧桂园德瑞天悦府1#-20#住宅楼








2018-012



润泰水产品3#车间,配送仓库
四川井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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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2015/3/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680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


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鲁建管发〔201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将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应当补充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补充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未办理授权书及承诺书备案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公布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包括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所在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等信息。

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以项目负责人变更文件日期为准,变更前由原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变更后由现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 身责任,变更项目负责人后应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在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机构全称和项目 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1000mm,高800mm,字体、字间距和行间距可根据实际内容确定。标牌材质:石材或金属牌,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 限。“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监理单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按照《实施办法》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单位留 存,一份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一份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城建档案验收意见书”,并作为竣工 验收备案材料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要单独立卷,永久保存,以备查询利用。

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履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凡不按规定落实执行 的,一律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录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发生《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责任追究。


附件:1授权书样式

2承诺书样式

3责任标牌样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5日